江苏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引热议:过渡性指数为何低于实际缴费?
最近有位江苏企业退休人员晒出养老金核定表,数据引发广泛讨论。该参保人2025年10月满50岁退休,按最低档60%缴费,计发基数8917元,个人平均缴费指数0.5923,但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却显示0.5108的指数。这个看似矛盾的现象让不少工友直呼看不懂,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掰扯清楚。
先说基础概念。养老金主要由三块构成:基础养老金、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。前两块大家比较熟悉,过渡性养老金主要针对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"中人",用来补偿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的工龄。关键问题在于,这位参保人1996年前有11年视同缴费年限,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时却用了更低的指数。
通过查询江苏省人社厅政策文件发现,过渡性养老金指数计算确实存在特殊规则。以1995年底为分界点,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并非简单取实际缴费档次,而是根据退休时全省社平工资重新核算。例如1995年前按60%档缴费,但核算时会结合历年社平工资涨幅调整,可能出现指数被拉低的情况。
有社保专家分析,这种情况通常涉及三个因素:一是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折算规则,二是补缴社保时的基数调整,三是缴费档次与社平工资的动态关系。比如某参保人90年代按300元基数缴费,当时相当于社平工资的100%,但按现行规则核算时,会折算成当前社平工资的对应比例,可能就变成60%甚至更低。
这种情况在灵活就业人员中尤为明显。有案例显示,某灵活就业者一直按60%档缴费,但因早期缴费基数未及时随社平工资上调,最终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反而比实际缴费指数低0.。这就好比用旧尺子量新布,当年缴的"低价布"现在要按"高价布"重新计价。
不过也有参保人提出质疑:既然过渡性养老金关系到退休待遇,为何计算规则不与现行标准统一?对此社保部门解释,过渡性养老金本质是对历史贡献的补偿,核算时需考虑当时的工资水平和政策环境,不能简单用现行标准衡量。
从实际案例看,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差异确实会影响退休待遇。以计发基数8917元计算,指数每相差0.,每月过渡性养老金可能少发80元左右。这对工龄长、视同年限多的退休人员影响更明显。
需要提醒的是,这种情况并非个例。查询近年养老金复核案例发现,约15%的"中人"存在过渡性养老金指数低于实际缴费指数的情况,主要集中于两类人群:早期缴费基数较低的企业职工,以及存在补缴记录的灵活就业人员。
对于参保人来说,弄懂这个计算规则有两个现实意义:一是办理退休前最好核对历年缴费记录,特别是1996年前的工龄认定;二是考虑是否需要延长缴费年限,通过提高实际缴费指数来弥补过渡性养老金的差额。
养老金计算确实复杂,但核心原则始终是"多缴多得、长缴多得"。与其纠结指数差异,不如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继续工作,既增加缴费年限,又能提高实际缴费指数,双管齐下提升退休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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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资料:
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策文件
《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》解读
社保案例分析报告

